Reinhard Skuhra Weise & Partner GbR - deutsche und europ鋓sche Patentanwälte, europ鋓sche Marken und Geschmacksmuster Patentanw鋖te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人员介绍   人员介绍 
业务领域   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新闻快讯   知识产权新闻快讯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 
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       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 
商标       商标 
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 
雇员发明权利保护       雇员发明权利保护 
培训班和研讨会   培训班和研讨会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职位招聘   职位招聘 
网页版本说明   网页版本说明 
  Home 



知识产权的保护


专利和实用新型

专利是对发明授予的一种保护权利,该发明在被授予一段固定期间的保护权之前,它的新穎性、创造性和商业或工业上的实用性必须经过彻底的审核。您可以在德国、欧洲、甚至全球(例如: PCT专利申请)获得专利保护。专利权持有人对他的发明的实施有长达20年(从申请日起算)的专用垄断权。他人在没有专利权人的许可下不得生产或出售该专利产品。他人也不得提供、展出、在工业或商业上应用、拥有或进口该专利产品。

审批程序完成后,专利局就会因这项工业品(例如:一件产品、一个程序、一台机器、一个转化机制)或某种特殊用途的新穎性、创造性和工业上的实用性而颁发一项专利。

专利申请的充分准备特别是权利要求书部分的措词,对日后确保实施专利权利以抵御他人侵权有莫大的重要性。

另外,技术发明也可以作为实用新型取得有效期最多达10年的保护权。在这类案件中,专利局不会审查发明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而只是审查上交的文件申请前是否符合正式要求。

如果您要把一种产品快速地推出市场而又想拥有最佳的保护,那么,同时申请专利和实用新型保护是值得考虑的。

Reinhard Skuhra Weise & Partner GbR | Friedrichstrasse 31 | D-80801 München | Tel. +49 89 38 16 10 0 |  Fax +49 89 340 14 79 | Email: RSW@isarpat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