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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保护
专利和实用新型
专利是对发明授予的一种保护权利,该发明在被授予一段固定期间的保护权之前,它的新穎性、创造性和商业或工业上的实用性必须经过彻底的审核。您可以在德国、欧洲、甚至全球(例如: PCT专利申请)获得专利保护。专利权持有人对他的发明的实施有长达20年(从申请日起算)的专用垄断权。他人在没有专利权人的许可下不得生产或出售该专利产品。他人也不得提供、展出、在工业或商业上应用、拥有或进口该专利产品。
审批程序完成后,专利局就会因这项工业品(例如:一件产品、一个程序、一台机器、一个转化机制)或某种特殊用途的新穎性、创造性和工业上的实用性而颁发一项专利。
专利申请的充分准备特别是权利要求书部分的措词,对日后确保实施专利权利以抵御他人侵权有莫大的重要性。
另外,技术发明也可以作为实用新型取得有效期最多达10年的保护权。在这类案件中,专利局不会审查发明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而只是审查上交的文件申请前是否符合正式要求。
如果您要把一种产品快速地推出市场而又想拥有最佳的保护,那么,同时申请专利和实用新型保护是值得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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