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部

美国和加拿大的知识产权保护

美国被认为是一个有着无限潜能的国家。在美国,宪法赋予每个人追求幸福的既得权利。许多国际知名的美国集团企业都以车库或后院里的一个发明起家。由于其巨大的经济实力,美国也是许多德国和欧洲公司最重要的全球商业伙伴之一。不过,若想在美国做生意,您不仅需要大量财务资源,而且需要深入了解美国的法律体系。美国专利法与欧洲专利法仍然有着显著的差异。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TRIPS 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条款带动了协调趋势,自那时起,美国专利法已经过了多次修订。举例而言,美国专利申请现在都会被公布,并且具有 20 年的期限。存在对授权专利进行审查的当事人之间程序,并且新颖性的概念也已被修订。然而美国专利法还有某些特别之处,例如授权程序中的“披露义务”、“先发明”原则和“宽限期”等,这些都需要予以正确理解。此外,与欧盟法律不同,美国法律未对发明提出技术性要求,因而在原则上,商业方法在美国也可以获得专利。

isarpatent® 自成立以来一直在美国开展业务。多年来,我们始终在扩展和巩固我所与美国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形成的关系网。因此,我们能够与国际知名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密切合作,这些律师事务所精通各种技术领域,不仅擅于处理起诉事务,也就是从提交知识产权申请到注册,而且擅于处理诉讼事务,也就是通过法院执行知识产权。我们与这些美国律师事务所之间有着成功的长期合作,我们的客户可从中受益良多。

我们在北美提供的服务包括对所有与专利、设计和商标保护有关的事务的支持,以及技术和法律方面的英语翻译。我们的专长之一是能够以美国的方式起草专利申请,即依照美国专利体系的形式要求和法律惯例起草专利申请。

我们的北美部团队将很乐意为您解答您在此方面可能会遇到的任何问题。

联系方式 특허변리사: Hassa, Oliver, Stangl, Franz특허변리사: Hecht, Dr. Christoph, Sandmann, Wolfg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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