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

依据德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植物新品种保护关乎的是可被描述为独特、一致、稳定和新颖且具有可注册的名称的植物新品种。

原始育种者或发现了植物新品种的个人可以享有植物新品种保护。一旦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通过位于汉诺威的德国联邦品种局的审查,植物新品种保护便会进入注册流程。就受保护的植物新品种而言,仅植物新品种权的所有者有权在有限的一段时间内为其制作宣传材料、将其推入市场、对其加以处理、将其投入进出口贸易或出于上述目的将其保留。

植物新品种权的所有者可以要求获得禁令救济,也可以要求侵权方提供相关信息、移除和/或破坏植物新品种以及做出赔偿。我们生物技术部门的专利律师和律师是这一领域的专家,将非常乐于帮助您解决您可能会在获取和/或执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遇到的任何问题。

Wolfgang Sandmann| Partner and Patent Attorney